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法

第13条

1. 任何人出于恐怖主义目的绑架、逮捕或拘禁他人,将其扣作人质,或者以任何方式剥夺其自由的,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通过冒充具有公共身份、声称正在履行或受托履行公共服务,或者假冒身份而实施; (二)通过欺骗实施,或者伴随使用武力、死亡或严重伤害威胁、身体或精神折磨; (三)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或者由携带武器的人实施; (四)绑架、逮捕、拘禁或剥夺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被害人为女性; (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智力障碍者或残疾人; (七)针对正在履行职务或因履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实施; (八)在公共权力人员解救人质时对其进行抵抗; (九)造成他人受伤。 3. 造成他人死亡的,处死刑。 4. 明知他人系被绑架者而予以藏匿的,与主犯处以相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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