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歧视、仇恨和极端主义法

第21条

在不影响本法令规定刑罚的前提下,法院在任何情况下还应裁定: 1. 暂时或永久解散、关闭协会、中心、机构、组织、团体及其分支; 2. 没收用于实施本法令规定犯罪的资金、物品、工具或文件,但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3. 被定罪的外国人在执行完所判刑罚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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