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878条

1. 有多名代理人的,代理不可分或本人损害源于共同过错时,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即使承担连带责任,也不对其中一人超越权限或滥用执行权限的行为负责。 3. 多名代理人由同一合同任命且未获准单独行动的,应共同行动;但收取、清偿债务等无须交换意见的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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