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1. 亲自工作并尽普通人注意。 2. 行为符合礼仪、公共道德及相关职业规则。 3. 服从雇主关于约定工作的命令,但不得使其面临危险或违反法律、公共道德。 4. 妥善保管为工作交付之物,并在合同终止时返还托付财产。 5. 依协议或习惯保守雇主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合同终止后亦同。 6. 未经许可,不为自身利益留存与工作秘密有关的纸质、电子文件原件。 7. 履行习惯上属于工作附随事项,即使合同未约定。 8. 灾害或危险威胁工作场所、人员安全时,无须额外报酬提供一切援助。 9. 应雇主要求,在入职前或期间接受检查职业病、传染病的体检。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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