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820条

1. 承揽工作在物上产生效果的,承揽人可留置至到期报酬支付;付款前物在其处灭失的,不承担赔偿,也无权取得报酬。 2. 工作未在物上产生效果的,不得为收取报酬而留置;违反且物灭失的,按侵占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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