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用人保管借用物应尽其保管自身财产同等注意,且不得低于普通人注意。 2. 灭失虽由不可抗力造成,但借用人本可使用自有物避免,或可选择救助自有物、借用物而选择救助自有物的,应承担责任。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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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用人保管借用物应尽其保管自身财产同等注意,且不得低于普通人注意。 2. 灭失虽由不可抗力造成,但借用人本可使用自有物避免,或可选择救助自有物、借用物而选择救助自有物的,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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