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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803条
使用借用物所需费用由借用人承担,不得请求返还;其还应承担通常维护所需费用。借用人可拆除自行增设之物,但须恢复原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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