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提供者应交付适于耕种的土地及其附属物、从物和永久附着并用于经营之物。 2. 因通常使用而需修理时,土地提供者应修理其负有义务以可工作状态交付的农业工具。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Two: Nominate Contracts · Section Two: Contracts of Usufruct · Chapter One: Lease Contract · Part Six: Certain Types of Leases · b. Obligations of the Landowner
1. 土地提供者应交付适于耕种的土地及其附属物、从物和永久附着并用于经营之物。 2. 因通常使用而需修理时,土地提供者应修理其负有义务以可工作状态交付的农业工具。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