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一物有多名承租人的,优先保护首先无欺诈、串通而占有者。但一名承租人的合同有确定日期且善意订立于另一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或续租之前的,优先保护前者。 2. 无理由优先保护任何承租人的,就其冲突权利只能请求赔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1. 同一物有多名承租人的,优先保护首先无欺诈、串通而占有者。但一名承租人的合同有确定日期且善意订立于另一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或续租之前的,优先保护前者。 2. 无理由优先保护任何承租人的,就其冲突权利只能请求赔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