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547条

1. 法官、检察人员、专家、法院工作人员或同等人员及其二亲等以内亲属,不得以本人或假名购买全部或部分争议权利,如争议属于其任职法院管辖;否则买卖无效。 2. 仲裁员、调解员、协调人及其二亲等以内亲属,不得购买属于其受托事项的争议权利;否则无效。 3. 律师不得以本人或假名与客户交易其代理争议权利;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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