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共有人受领其份额后处分或消费的,其他共有人可向其追偿各自份额。受领物在其占有期间非因其侵越或疏忽而灭失的,不对其他人的份额负责;其视为已取得自己的份额,债务人处剩余债务归其他共有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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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共有人受领其份额后处分或消费的,其他共有人可向其追偿各自份额。受领物在其占有期间非因其侵越或疏忽而灭失的,不对其他人的份额负责;其视为已取得自己的份额,债务人处剩余债务归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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