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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372条
1. 义务仅有一个本来标的,但债务人可以另一标的替代履行而免责的,为任意之债。 2. 仅本来标的而非替代标的构成义务内容并决定其性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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