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属于债务人,而全部选择标的均无法履行,且债务人至少对其中一项履行不能负责的,应支付最后一项变为不能履行之标的的价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One: Obligations · Section Two: Effects of the Obligation · Chapter Four: Multiplicity of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Obligation · Part One: Alternative Obligation
选择权属于债务人,而全部选择标的均无法履行,且债务人至少对其中一项履行不能负责的,应支付最后一项变为不能履行之标的的价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