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应履行无因管理人为其利益作出的承诺,补偿管理人承担的义务,偿还具体情况所正当化的必要及有益费用,并赔偿管理人因处理事务所受损害。 2. 除所实施事务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职业活动外,其无权请求报酬。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One: Obligations · Section One: Sources of Obligation · Chapter Four: Beneficial Acts · Part Three: Negotiorum Gestio (Fadalah)
1. 本人应履行无因管理人为其利益作出的承诺,补偿管理人承担的义务,偿还具体情况所正当化的必要及有益费用,并赔偿管理人因处理事务所受损害。 2. 除所实施事务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职业活动外,其无权请求报酬。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