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或依协议负有监督义务的人,对因未成年或精神、身体状况而需要监督之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 未成年人未成年前由其监护人或受托监护人负责监督;在学校教师或职业指导人监督期间,监督责任移转给教师或指导人。未成年妻子的监督责任移转给其丈夫或负责监督丈夫的人。 3. 监督义务人证明其已尽必要注意履行监督义务,或者即使履行义务损害仍不可避免的,可以免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One: Obligations · Section One: Sources of Obligation · Chapter Three: Harmful Act · Part Three: Liability for the Acts of Others
1. 依法或依协议负有监督义务的人,对因未成年或精神、身体状况而需要监督之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 未成年人未成年前由其监护人或受托监护人负责监督;在学校教师或职业指导人监督期间,监督责任移转给教师或指导人。未成年妻子的监督责任移转给其丈夫或负责监督丈夫的人。 3. 监督义务人证明其已尽必要注意履行监督义务,或者即使履行义务损害仍不可避免的,可以免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