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公众承诺对完成特定行为者给予奖励并规定期限的,应向按照公告条件完成该行为的人支付奖励,即使其完成行为时并未考虑奖励承诺。 2. 许诺人未规定完成行为期限的,可以通过向公众公告撤回许诺,但不得影响撤回前已经完成行为之人的权利。自撤回公告之日起三(3)个月届满后,不再受理奖励请求。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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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公众承诺对完成特定行为者给予奖励并规定期限的,应向按照公告条件完成该行为的人支付奖励,即使其完成行为时并未考虑奖励承诺。 2. 许诺人未规定完成行为期限的,可以通过向公众公告撤回许诺,但不得影响撤回前已经完成行为之人的权利。自撤回公告之日起三(3)个月届满后,不再受理奖励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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