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87条

1. 因合同要件、标的、原因或法律规定的成立形式存在瑕疵,致使合同在本质或属性上不合法的,为无效合同。该合同不产生任何效力,亦不得追认。 2.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主张无效,法院也可依职权宣告无效。 3.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15)年届满后,不再受理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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