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权在下列情形终止:1. 设立文书规定的期限届满;2. 用益权人死亡;3. 用益物灭失;4. 用益权人放弃;5. 法院判决终止;6. 所有人与用益权人身份归于一人,但所有人对其存续有利益的除外,例如该物已设抵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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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权在下列情形终止:1. 设立文书规定的期限届满;2. 用益权人死亡;3. 用益物灭失;4. 用益权人放弃;5. 法院判决终止;6. 所有人与用益权人身份归于一人,但所有人对其存续有利益的除外,例如该物已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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