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益权人保管该物应尽通常人的注意。 2. 非因用益权人侵害或疏忽而毁损或灭失的,不承担责任。 3. 用益权终止后,经催告仍迟延向所有人返还的,即使该物因外来原因毁损或灭失,用益权人也应负责;但能证明即使由所有人占有仍会毁损或灭失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Three: Original Real Rights (in Rem) · Section Two: Rights Deriving from the Right of Ownership · Chapter One: Rights of Usufruct, Use, Habitation, and Musataha · Part One: Right of Usufruct · Second: Effects of the Right of Usufruct
1. 用益权人保管该物应尽通常人的注意。 2. 非因用益权人侵害或疏忽而毁损或灭失的,不承担责任。 3. 用益权终止后,经催告仍迟延向所有人返还的,即使该物因外来原因毁损或灭失,用益权人也应负责;但能证明即使由所有人占有仍会毁损或灭失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