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益权人应按接收时的状态和该物既定用途使用,并以通常人的注意进行管理。 2. 所有人可反对任何违法或不符合用益物性质的使用。其权利确有危险的,可要求用益权人提供适当担保;未提供的,法院可应所有人请求终止用益权,但不得损害第三人权利。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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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益权人应按接收时的状态和该物既定用途使用,并以通常人的注意进行管理。 2. 所有人可反对任何违法或不符合用益物性质的使用。其权利确有危险的,可要求用益权人提供适当担保;未提供的,法院可应所有人请求终止用益权,但不得损害第三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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