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174条

共有人对下列无优先购买权:1. 作物,无论单独或随土地出售;随土地出售时仅对土地及对应价款享有,作物归买受人。 2. 灌溉土地已分割而水井仍共有的水井;土地未分割的,无论井份额单独或随土地份额出售均有。 3. 房屋已分割而庭院、通道仍共有的,无论单独或随房屋份额出售;房屋未分割的,则随房屋享有。 4. 动物,但专用于共有不动产耕作、灌溉等并与不动产份额一并出售的,作为附属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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