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165条

1. 一人使用第三人材料在他人土地建设的,材料所有人不得请求取回,但可向使用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土地所有人请求,但不超过其对土地新增物尚负的价值。 2. 建设者善意的,材料所有人可请求拆除,但不得损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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