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家族财产多数份额者可从成员中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除另有约定外,管理人可改变共有财产用途,以改善利用方式。 2. 管理人可按任命方式被解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也可依任何成员请求解除。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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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家族财产多数份额者可从成员中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除另有约定外,管理人可改变共有财产用途,以改善利用方式。 2. 管理人可按任命方式被解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也可依任何成员请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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