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家族财产多数份额者可从成员中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除另有约定外,管理人可改变共有财产用途,以改善利用方式。 2. 管理人可按任命方式被解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也可依任何成员请求解除。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Three: Original Real Rights (in Rem) · Section One: Right of Ownership · Chapter Two: Co-Ownership in Common · Part Five: Family Ownership
1. 持有家族财产多数份额者可从成员中任命一名或多名管理人;除另有约定外,管理人可改变共有财产用途,以改善利用方式。 2. 管理人可按任命方式被解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也可依任何成员请求解除。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