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311条

1. 执行所得足以清偿全体扣押债权人及视为程序当事人者的,执行法官在其提交执行文书后命全部受偿。 2. 其中债权人无执行文书且确认权利之诉仍在审理的,按扣押所担保债务预留金额,存于法院金库,待终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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