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按专家估价购买金银首饰、锭、珠宝、宝石及其他估价物,且债权人不愿按估价以物抵债的,变卖延至次日;次日为假日的,延至其后首个工作日。仍无买受人的,另定日期并重新张贴、发布;执行人员提交主管法官,由其命按认为适当的价格成交,必要时可另定日期。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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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按专家估价购买金银首饰、锭、珠宝、宝石及其他估价物,且债权人不愿按估价以物抵债的,变卖延至次日;次日为假日的,延至其后首个工作日。仍无买受人的,另定日期并重新张贴、发布;执行人员提交主管法官,由其命按认为适当的价格成交,必要时可另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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