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176条

1. 终局裁判无论由何法院作出,以及上诉法院在评议室作出的决定,如违反法律或适用、解释错误,检察总长可依职权,或根据司法部长、地方司法机关负责人视情形提出并附理由的请求,提起最高法院上诉,限于:a. 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上诉的裁判、决定;b. 当事人逾期、放弃上诉权,或其上诉被裁定不予受理。 2. 检察总长自裁判、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签署的上诉状。法院在评议室审理,不传唤当事人;当事人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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