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审申请依通常起诉程序,以申请状交作出裁判法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 2. 申请状须载明被申请再审的裁判、日期和理由,否则无效。 3. 审理再审的法院可由原裁判法官组成。 4. 未附缴存五百迪拉姆保证金证明的,不予受理;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或不被允许的,保证金没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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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审申请依通常起诉程序,以申请状交作出裁判法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 2. 申请状须载明被申请再审的裁判、日期和理由,否则无效。 3. 审理再审的法院可由原裁判法官组成。 4. 未附缴存五百迪拉姆保证金证明的,不予受理;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或不被允许的,保证金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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