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144条

1. 债权人须先通知债务人在不少于五日内履行,之后向债务人住所地、协议订立地、全部或部分履行地,或约定履行地法院法官申请支付命令。催告中的权利不得少于命令申请所求权利;催告可用本法规定的任何送达方式。 2. 债权人以电子或纸质申请提出,并附债权凭证及已催告履行的证明;案件管理办公室保存申请至上诉期届满。 3. 申请须载有第44条规定的起诉状信息。 4. 命令应在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载明应付金额或应交付动产,并说明是否属商事事项。 5. 即使法院无管辖权,该申请自提交日起亦产生起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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