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个人身份法

第11条

1. 被继承人有权依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的规则,将其在本国境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其选择的任何人。 2. 无遗嘱时,遗产的一半归配偶,另一半由子女不分性别平均分配。死者无子女的,父母均健在时平均继承;仅一方父母健在时,该父母继承一半,另一半由死者兄弟姐妹继承。若无另一方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全部遗产归唯一健在的父母。父母均不在的,全部遗产由兄弟姐妹不分性别平均分配。 3. 尽管有第2款规定,外国人的任何继承人均可请求依《民事交易法》规定适用遗产准据法,但有相反的已登记遗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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