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执行人免职案件依通常案件登记程序登记。 2. 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将申请通知遗嘱执行人,使其在案件管理监督法官确定的适当期限内答复。 3. 主管法院或监督法官可视情在各自权限内签发紧急命令或采取必要措施,保全遗嘱财产并禁止处分。 4. 遗嘱执行人被免职的,主管法院应根据遗嘱人请求、继承人协议或为保全遗嘱财产依职权另行任命执行人。 5. 免职程序中如出现遗嘱执行人涉嫌实施背信犯罪的迹象,应通知检察机关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民事个人身份实施条例
1. 遗嘱执行人免职案件依通常案件登记程序登记。 2. 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将申请通知遗嘱执行人,使其在案件管理监督法官确定的适当期限内答复。 3. 主管法院或监督法官可视情在各自权限内签发紧急命令或采取必要措施,保全遗嘱财产并禁止处分。 4. 遗嘱执行人被免职的,主管法院应根据遗嘱人请求、继承人协议或为保全遗嘱财产依职权另行任命执行人。 5. 免职程序中如出现遗嘱执行人涉嫌实施背信犯罪的迹象,应通知检察机关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