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个人身份实施条例

第14条

父母离婚后未能就监护时间分配达成协议的,主管法院应确定共同监护的分配方式,可按周、半月、月或其他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方式,并应载明休假和公共假日的分配。法院可采用: 1. 每周轮换:子女一周随父亲、下一周随母亲,全年连续轮换。 2. 半月轮换:子女连续两周随父亲、再连续两周随母亲,全年连续轮换。 3. 每月轮换:子女一个月随父亲、下一个月随母亲,全年连续轮换。 4. 主管法院认为实现子女利益所必需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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