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公司及保险相关专业应在中央银行规定期限内,提供中央银行要求的与其自身或以任何方式与其存在所有权、子公司关系的任何公司有关的任何数据或信息。 2. 中央银行可指派一名或多名雇员,在正常营业时间核验或审计保险公司或保险相关专业的交易、记录或文件。有关主体应将上述材料交由获指派雇员处理,并与其合作,使其能够充分履职。 3. 中央银行可根据审计结果指派专家、顾问、精算师或审计师审计保险公司或保险相关专业的业务、评估其状况并提交报告。保险公司及保险相关专业应充分配合其履职,并承担中央银行确定的报酬。 4. 未经中央银行批准,专家、顾问、精算师或审计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依本条第3款取得的数据或信息,但依据法院命令披露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