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71条

1. 在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仅限阿联酋国民从事的金融、商业活动的前提下,董事会应确定对在国家境内设立的银行资本进行持股及所有权安排的条件和规则;在任何情况下,本国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60%)。 2. 董事会应确定国民及外国人对在国家境内设立的保险、再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资本进行持股和所有权安排的条件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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