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6条

1. 中央银行实缴资本为二百亿(20,000,000,000)迪拉姆。 2. 中央银行应设立“总储备账户”,用于从其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中形成资本储备。该储备的设立、金额及管理由董事会决定。 3. 中央银行资本可不时增加;经与部长协调,董事会可决定从总储备账户中拨款增加资本。 4. 根据董事会提议,经与部长达成一致并由总统办公厅主席提交,可通过联邦法令增加中央银行资本并由政府为增资提供资金。 5. 中央银行资本仅可依法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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