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53条

1. 发行货币是国家专有权利,该权利仅由中央银行独家行使。 2. 任何主体不得发行货币或使其流通,亦不得将任何工具用作付款、交换工具或见票即付的不记名凭证,若其外观类似、声称属于、可能被当作或与国家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定货币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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