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34条

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应建立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机制,以实现国民经济平衡、可持续增长。协调应在每一财政年度开始前或必要时进行,并涉及公共部门支出及债务规模、政府相关实体债务,以及其各自以迪拉姆及外币发行债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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