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32条

1. 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及流动性管理,中央银行可就吸收存款之持牌金融机构持有的合格负债施加最低存款准备金要求。 2. 中央银行应规定维持本条所述存款准备金的一切运营安排,包括其认为适当的准备金比率水平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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