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187条

1. 国家任何现行法律提及“迪拉姆”“阿联酋迪拉姆”“货币”“现金”“金钱”或任何类似术语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均依本法令包括数字形式货币。 2. 国家适用法律所定义的虚拟资产不属于本法令所称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货币被用作支付、交换手段或工具,或将虚拟资产兑换为货币时,适用董事会为此发布的任何法规、标准、规则及指引。 3. 虚拟资产用于投资、一个虚拟资产兑换另一个虚拟资产,或以交易为目的的掉期业务时,不适用本法令,而适用国家现行法律。 4. 中央银行可发布术语表解释本法令所述技术术语;术语表应在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公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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