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可发布法规、规则、标准、条件及指令,确定须经中央银行授权的指定职能、须取得中央银行授权方可履行该等职能的个人、适当人选条件以及豁免该等条件和标准的情形。 2. 在不影响本条第1款的前提下,须经中央银行授权的指定职能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及其他获授权个人履行的职能。 3. 任何个人未经中央银行事先授权,不得在持牌金融机构履行任何指定职能。 4. 持牌金融机构应采取一切措施及行动,确保其任何管理人员、雇员或其他代表个人未经中央银行事先授权不得履行指定职能。 5. 依本条获授权的个人应遵守授权所列权限范围。 6. 未经中央银行授权,任何个人不得将自己表述为获授权个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