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资本市场监管法

第53条

1. 持牌人依本法令第52条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人员后,管理局可:a)要求其编制恢复计划,并依管理局规则提交审查评估;b)要求其提供管理局认为评估计划充分性所需的信息;c)管理局认定计划不足时,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补正缺陷并重新提交更新版本。 2. 持牌人应在下列情形审查更新恢复计划:a)每年;b)发生可合理预期影响计划执行的重大变化;c)管理局要求时。 3. 持牌人应依本条向管理局提交更新后的恢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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