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管机构行使下列职能: 1)确定其服务收费和佣金; 2)登记、存管证券及外国证券所有权,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记录中保存质押、扣押及其他限制等权利负担; 3)保存证明投资者拥有证券或外国证券的文件和记录,登记、维护、审查并更新该所有权; 4)确定中央存管会员担保,并以该担保清偿其义务; 5)依本法令、本国相关立法及管理局决定行使其他职能。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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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管机构行使下列职能: 1)确定其服务收费和佣金; 2)登记、存管证券及外国证券所有权,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记录中保存质押、扣押及其他限制等权利负担; 3)保存证明投资者拥有证券或外国证券的文件和记录,登记、维护、审查并更新该所有权; 4)确定中央存管会员担保,并以该担保清偿其义务; 5)依本法令、本国相关立法及管理局决定行使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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