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286条

1. 即使第285条期限未届满,破产人清偿全部债务本金和费用,包括已获免除部分的,应判决恢复权利。 2. 破产人为被宣告破产公司的普通合伙人的,只有清偿公司全部债务本金和费用后方可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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