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274条

1. 明知已决定对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而盗窃、侵占或隐匿其财产者,处不超过五年监禁,即使为债务人配偶、其直系尊亲属或卑亲属,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卑亲属。 2. 法院应判令返还财产,并可应利害关系人请求在必要时判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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