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237条
任何一方配偶不得从另一方财产中取回婚姻期间由对方通过生前处分或死后生效处分给予的赠与、捐赠;债权人亦不得请求。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