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配偶不得从另一方财产中取回婚姻期间由对方通过生前处分或死后生效处分给予的赠与、捐赠;债权人亦不得请求。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Part Four: Common Provisions · Chapter One: Effects of Decision to Initiate the Proceedings
任何一方配偶不得从另一方财产中取回婚姻期间由对方通过生前处分或死后生效处分给予的赠与、捐赠;债权人亦不得请求。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