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174条

1. 清算和分配计划表决会议应制作记录,由受托人、会议主持人、有表决权的出席债权人及委员会代表签署。债权人拒签的,记录其姓名和理由。 2. 通过现代通信方式参加且债务人受监管的,由受托人与单位代表共同签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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