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仅债权已获接受(即使暂时接受)的债权人可对清算和分配计划投票;获法定多数批准即视为债权人批准。 2. 首次会议未获法定多数批准的,会议延期十日,召开第二次会议表决。 3. 未能与反对计划的债权人达成和解,且延期会议仍未获法定多数批准的,视为计划被拒绝。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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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仅债权已获接受(即使暂时接受)的债权人可对清算和分配计划投票;获法定多数批准即视为债权人批准。 2. 首次会议未获法定多数批准的,会议延期十日,召开第二次会议表决。 3. 未能与反对计划的债权人达成和解,且延期会议仍未获法定多数批准的,视为计划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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