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146条

1. 启动破产程序决定作出后十日内,受托人应不论其他债务,从掌握的现金中支付决定前到期的工资、薪金。现金不足的,应从最先收到的款项支付,即使有优先顺位在先的其他债务。 2. 上述人员超过第1款支付范围的应付款项,依法律规定的优先顺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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