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作为本法第140条的例外,受托人可在启动破产程序决定作出后六十日内,经破产法院许可,决定终止债务人经营所用房地产的租赁合同;受托人应在该期限内通知出租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