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公共利益、债务人或债权人利益需要,破产法院可应受托人或债务人请求准许债务人继续经营。法院应受托人请求任命经营管理人并确定报酬;可任命债务人本人,报酬计入费用。受托人监督所任命人员,并每月向法院报告债务人商业经营进展。 2. 债务人受监管的,法院应就依第1款提出的申请征求单位意见。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Part Three: Declaration of Bankruptcy · Chapter Three: Management of the Debtor's Assets and Business
1. 如公共利益、债务人或债权人利益需要,破产法院可应受托人或债务人请求准许债务人继续经营。法院应受托人请求任命经营管理人并确定报酬;可任命债务人本人,报酬计入费用。受托人监督所任命人员,并每月向法院报告债务人商业经营进展。 2. 债务人受监管的,法院应就依第1款提出的申请征求单位意见。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