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反洗钱法

第35条

1. 任何人故意向要求提供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主管机关,或向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企业和职业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处监禁,并处不低于20,000迪拉姆的罚金,或处其中一项刑罚。 2. 任何人非法允许他人使用其在金融机构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处的账户,并明知或有充分理由认为该使用旨在滥用账户的,处监禁并处罚金,或处其中一项刑罚。 3. 违反本法令第19条第1款及第2款a、c、d项的,处监禁,并处不低于10,000迪拉姆的罚金,或处其中一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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